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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永新免费师范生的强制制度有失公平f5k3xwa0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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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永新:免费师范生的强制制度有失公平


2007年5月,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*策。这一*策的实施,对于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师范专业,从事教育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,但是,实施三年以来,也暴露出一些问题:第一,目前实行的免费师范生*策,没有找到解决基层优秀教师短缺这一问题的根源。众多的农村学校之所以缺乏优秀教师,主要在于中西部教育投入严重不足,而且有限的投入还被用在各类城市重点学校,基层工作和生活条件艰苦,没有优秀教师成长的必要条件和环境,人生价值在当地得不到充分的体现。因此优秀教师大量流失或转行。如果不提高教师待遇,不重视教师的进修、培训和成长,单凭免费师范生*策,中国基层永远生长不出优秀的教师群体。第二,免费师范生*策有失公平。改革开放以来,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,青年学生对人生价值的态度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。现在几乎所有的大学生都是自由择业,免费师范生强行分配的制度,违背了人才培养的规律,也剥夺了青年人的自由选择权。免费师范生很多是家庭贫困的农村孩子,这些18岁上下的孩子,大都来自信息相对闭塞的乡村,涉世未深,他们对自己的未来选择所知甚少,而且没有丝毫的职业思想准备,但是,他们一进大学就必须签订合同,保证学完4年的师范,然后再用几年时间从事基层教育工作,而且期间不被允许去考取其他专业的研究生。这种制度设计让这些还未上大学、还没有能力搞清楚教师这职业意味着什么的年轻人,在根本不知道自己会不会热爱教育事业之前,就被强行地规定在未来14年都应该从事这项关系到青少年的灵*塑造的伟大工作。这样的协议,无论从人情还是从法理上来说,都有些不大公平。让一个不热爱教育的人,从事教育工作,无论是对于教育事业还是对于他本人的发展,都是不利的。第三、免费师范生*策不利于青年人的健康成长和优秀教育人才的培养。这一*策的初衷是培养优秀师资,但其中的很多条款不利于青年人健康成长,还可能损伤青年人的尊严,在客观上制造了不利于优秀师资精神成长的负面环境。因为前途已经确定,导致部分学生心存“学习期间不愁吃住,毕业不愁找工作”的思想,出现了学习动力不足的问题。部分有能力、有上进心的学生,因为不能考研,不能从事其他工作,逐渐也变得消沉。命运无法做主的情绪,影响着他们。这样的环境,很难培养出真正优秀的教育人才。我们认为,现在的免费师范生制度,是完全可以借鉴大学生村官的操作办法的。我们不必要在特定的大学让学生一开始就成为“免费师范生”,而是在大学生毕业的时候,采取大学生村官的管理办法,由教育部(主要解决边远地区、少数民族地区、西部农村地区)和各省区市和*建设兵团结合本地实际,确定选聘数量,按照发布公告、个人报名、资格审查、考试考察、体检、公示等基本程序进行选聘,在担任农村教师期间,参加相应社会保险,同时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财*代偿等*策。工作期满以后,也享受大学生村官的五条“出路”。这样,相信会有更加优秀的大学生加入农村教师的行列。如果对农村医生、农业技术等农村需要的人才,也采取这样的办法,也会吸引许多大学生到农村工作。具体来说,有以下操作性建议:第一,变目前的免费为无息贷款和奖学金,取消强制性协议。国家投入这么大的人力、物力、财力来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,是要吸引优秀人才成为未来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家,所以,这个“免费”不应是扶贫,而是“扶优”,是“激励”。建议变免费为建立专项基金,用向所有师范学校和师范专业学生贷款、奖学金的方式,建立“激励、保障、竞争、择优”机制,吸引优秀人才报考师范专业,这样才能确保师范生学得好、下得去、待得住、干得好、流得动,真正成长为农村教育的骨干力量。第二,出台更多鼓励师范生到西部、基层工作的切实有效优惠*策。在大学生毕业的时候,采取大学生村官的管理办法,在工作期间享受以下优惠*策:一是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基层工作的师范生,国家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*策。到贫困地区工作任教的师范生,根据服务年限和工作绩效,分期分批免除他们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,根据不同地域制定不同的奖励标准。二是提供保障和奖励条件。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基层工作的师范生,按一定标准提供补贴,资金由中央财*和地方财*共同承担。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,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,补贴、津贴按月发放。按规定办理各种社会保险。三是提供培训进修机会,确保职业发展。四是支持师范生继续学习深造。创造多种学习进修的渠道。对工作表现良好、考核合格的,报考教育类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*策等。五是建立正常流动制度。鼓励大学生留在基层工作。同时给予出路。实行教师轮岗制度,使优秀人才能够有渠道到城市工作,城市优秀教师也要到贫困地区服务一定的期限。在考录公务员时,给予适当优惠。服务期满者,如果有志于自主创业,提供相应培训和支持。第三,建立退出机制。允许师范生选择自己的专业方向和前途。对无意于从事教育事业者,依据不同的服务年限和绩效考评偿还被免除的费用。对不认真从事教育事业者,要建立清退机制。(作者:朱永新,系全国人大常委、民进中央副主席)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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