坐骨神经解剖图
基本事实:
患者某女,52岁,年5月13日,因“右侧髋部疼痛不适2年余,加重6个月”医院,诊断为:右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(Ⅳ期)。年5月15日行右侧髋关节置换术,年5月22日出院。术后,患者右下肢功能障碍,行走不能。
医方过错分析:
全髋关节置换可并发坐骨神经损伤。目前患者右下肢功能障碍为坐骨神经损伤表现,该患者术前右下肢无明显功能障碍,结合术后的肌电图表现,考虑其坐骨神经损伤与医源性损害有关。
现场查体患者腰椎生理曲度正常、无畸形、无压痛、无放射痛,结合右大腿肌肉萎缩明显,右足肌力为0级,可排除右下肢功能障碍与腰椎疾病有关。患者右坐骨神经损伤与医源性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。
鉴定意见:
分析认为,医方存在医疗过错行为,与患者右下肢功能障碍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,参照《医疗事故分级标准(试行)》患者目前构成七级伤残,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为完全原因;误工期自手术后至评残前一日,营养期日为宜、护理期日为宜。
法院判决:
鉴定认定医方存在过错行为,与患者右下肢功能障碍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,且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原因力大小为完全责任。故应承担赔偿患者所受损失的全部民事责任。判决如下:
医院赔偿患者经济损失,.52元,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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